先进天基太阳天文台(ASO-S)卫星科学数据发布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ASO-S卫星数据发布管理,充分发挥科学数据作用和促进科学产出最大化,根据“中国科学院空间科学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空间科学卫星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科发函字【2013】299号)、“中国科学院空间科学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卫星数据发布管理办法(试行)”(科发函字【2015】123号),参考国际太阳探测卫星科学数据政策惯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ASO-S卫星科学数据是指由ASO-S卫星观测下传的经过预处理、定标等处理过的、可以使用ASO-S分析软件或其它软件解读的、可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的数据,包括相应的定标和辅助数据。

第三条 ASO-S卫星科学数据归国家所有,由中国科学院委托空间科学先导专项总体单位国家空间科学中心行使管理职能,在ASO-S卫星工程首席科学家和总体办公室领导下,由ASO-S卫星工程科学应用系统和地面支撑系统具体实施。

第四条 ASO-S卫星数据的地面接收及前期数据处理由ASO-S卫星工程地面支撑系统负责,ASO-S卫星科学数据的生产、管理及数据分析软件的研发、维护和升级主要由ASO-S卫星工程科学应用系统负责。

第五条 在卫星运行期间,ASO-S卫星工程科学应用系统和地面支撑系统的科学数据互为备份,面向用户提供统一的服务,包括数据、分析软件、技术支持、研究合作等;卫星结束寿命后,逐渐转由地面支撑系统提供长期服务。

第六条 为了鼓励国内外广大用户使用ASO-S科学数据开展研究,除卫星在轨测试阶段数据外, ASO-S卫星科学数据秉持完全公开的原则。在卫星交付后,国内外用户与卫星项目团队成员享有同等的科学数据使用权,即在利用卫星科学数据开展研究方面没有使用优先级的划分。ASO-S卫星科学团队特别鼓励学生使用ASO-S卫星数据进行学位论文工作和科研训练。

第七条 ASO-S卫星在轨运行最初两年时间内,建议用户在使用ASO-S卫星数据开展研究工作时与至少1位ASO-S卫星科学团队成员合作。合作对象可以是载荷数据科学家、载荷科学家,也可以是ASO-S卫星团队成员( 相关成员信息见ASO-S卫星主页 )。

第八条 所有ASO-S卫星数据用户在使用ASO-S数据发表研究成果时,需在致谢中标明 “ASO-S卫星工程受中国科学院空间科学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资助,编号:XDA15320000;ASO-S mission is supported by the Strategic Priority Research Program on Space Science, the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Grant No. XDA15320000)”。其它非商业及科普性质使用ASO-S卫星数据相关的成果(如图像、视频等),要求在使用时明显标识其来源是ASO-S卫星。

第九条 ASO-S科学团队欢迎用户针对ASO-S科学数据开发相关分析软件并在ASO-S分析软件框架下共享,载荷数据科学家是对应联系人。



联系方式:aso-s@pmo.ac.cn